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
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1-07 浏览次数: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原则要求
1、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研究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互相尊重,耐心听取不同意见。凡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校长、副校长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2、研究决定问题坚持在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3、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会议主持人负责或委托办公室向未参加会议人员传达会议内容;
4、自觉维护班子团结,顾全大局,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二、议事程序
1、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主持;会议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3、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协调审核后由校长确定;需要会议讨论议题的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准备,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议题材料提供参会校领导审阅。
4、重要决策议题需会前经校长和分管校领导充分沟通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请会议讨论。
5、校长办公会议需有2/3以上校级领导参加,经到会的半数以上校级领导同意,会议决议有效。
三、议事范围
校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学校工作中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的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市体育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办法;
2、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的专项工作;
3、研究制定学校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研究决定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制定;
5、研究决定学校办学规模、年度招生和运动项目设置等;
6、研究解决学校训练、教学、行政、后勤、财务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职工福利待遇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8、研究决定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9、研究决定学校重大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等事项的处理;
10、研究决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1、研究决定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2、研究决定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和专项预算以及重大工程建设。
13、通报、研究学校重要公务活动及人事变动;
14、通报、传达市体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
15、通报预算内20万元(含)以上资金使用;研究预算外50万(含)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16、需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及通报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落实检查
1、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校长和与会的校级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会后制定下发有关通知、文件等。
2、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科室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予以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