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职工帮困“一日捐”捐款使用管理办法
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6-2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工帮困“一日捐”活动,切实为困难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根据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体育局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学校全体在编职工及离退休职工。
二、救助标准
对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情况的职工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对象在同一个自然年度中,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
一类标准: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情形,当年自费医疗部分超过15万元以上,结合职工家庭经济状况,给予2-3万元的救助。
二类标准:职工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情形,当年自费医疗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结合家庭经济状况,给予1.5-2万元的救助。
三类标准: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或发生意外情形,当年自费医疗部分超过5万元以上,结合家庭经济状况,给予1-1.5万元的救助。
四类标准:在职职工住院或日常治疗,当年自费部分超过3仟元以上,5万元以下,给予自费部分20%的救助。
三、捐款使用的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受助人填写《职工帮困“一日捐”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院收费、病历等证明材料。
2、所属科室核实。由所属科室负责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并在申请表中写明办理意见。
3、工会提出建议。工会对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作进一步摸底和研究,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救助标准。
4、校长办公会审批。困难职工的救助事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5、财务审核发放。
四、帐户管理及其它事项
职工帮困“一日捐”的捐款挂靠在学校工会帐户,由学校工会代管;结余款项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捐款使用情况列入工会审计审查重点内容,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本办法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职工帮困“一日捐”救助申请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