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教练专业技术职务竞(应)聘实施细则

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10-2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上海市体育局教练员职务聘任的工作要求和《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学校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基础上,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教练员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

二、岗位要求

1、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教风、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

2、完成教学训练任务,着重运动员长远发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3、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4、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并认真做好笔记及小结。

5、年度考核合格,完成规定的训练、比赛、管理工作量。

三、任职条件

1、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校本科学历(优秀退役运动员可适当放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训练教学工作1年,能结合教学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撰写1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完成选材、训练计划、总结和教案的制定及基础教学训练工作;在任职1年内,需进行1次教学公开课和1次教学训练理论课,评价(标准另定)合格。

2、二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优秀退役运动员可适当放宽);担任三级教练员工作2年以上,能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在省(市)级体育类刊物上发表1篇本项目的学术论文;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培养后备人才;在任职前需进行2次以上教学公开课和1次教学训练理论课,评价(标准另定)良好。

3、一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练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体能教练员须通过美国体能协会CSCS考试);能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在省(市)级以上体育类刊物发表1篇本项目的学术论文;初步掌握一门外语,凡不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需参加相应等级的“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上海市职称外语考试),并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3年)。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计划并定期做出总结;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2名(含2名)或越级输送1名运动员,并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取得录取名次(守门员教练输送只计算带训的守门员人数及比赛成绩);在任职前需进行2次以上教学公开课和2次教学训练理论课,评价(标准另定)良好。

4、高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练员满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体能教练员须通过美国体能协会CSCS考试);系统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有2篇正式发表或宣读的论文,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文章(体能教练在体能训练理论上研究突出,撰写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撰写本专业相关论文2篇,在各体育学报、中国体育教练员相关期刊发表);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凡不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需参加相应等级的”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上海市职称外语考试),并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3年)。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计划及总结;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9到14名运动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带训1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7年内达到全国优秀水平。

(2)带训1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有3人获得运动健将称号。

(3)带训1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有2至4名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

(注:守门员教练员输送只计算带训的守门员人数及比赛成绩;输送守门员人数可适当放宽。)

在任职前需进行2次以上教学公开课和2次教学训练理论课,评价(标准另定)优秀。

5、体能教练

体能教练的各级职称任职条件同上;教学训练成果按照其任职以来带训运动队评价及带训课时(累计带训时间每周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不少于1小时)进行评定。

四、岗位等级调整依据

1、计分内容(满分100分)

1)输送积分(占50%)。

2)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成绩积分(占30%)。

3)运动员升入高等院校(含专科)积分(占20%)。

2、得分条件

1)输送一线运动队(含解放军队):晋升职称等级周期内每输送1名运动员①1人带训的项目按100%计算,积1分;②2人带训的项目主教练按60%计算,积0.6分,副教练按40%计算,积0.4分;③3人带训的项目主教练按50%计算,积0.5分,2名副教练各按25%计算,各积0.25分)。

2)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成绩:晋升职称等级周期内,个人项目所带训运动员取得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第1至第6名,分别积0.6、0.5、0.4、0.3、0.2、0.1分(同一运动员获多次第1名可累积积分,次年名次提升可累积积分,如名次无提升或持平则不可累积积分);团体项目所带训运动员小于或等于半数,取得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第1至第6名积分计算同个人项目,大于半数分别积1.2、1.0、0.8、0.6、0.4、0.2分;集体项目所带训运动员(需超过参赛项目规定人数的半数)取得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第1至第6名,分别积1.8、1.5、1.2、0.9、0.6、0.3分。

3)带训运动员升入高等院校(含专科):晋升职称等级周期内,带训运动员升入高等院校(含专科),1人积0.5分。

4)在上述三个条件所获积分相同的情况下,职称资格年限长者优先。

五、初审程序

1、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教练员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评审条件及相关事项。

2、符合聘任资格的教练员,向训练科初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训练科初审工作小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将材料在训练科公示七天。

4、训练科审定小组结合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任(送审或职级调整)意见及申报材料上交人事科。

5、人事科复核申报材料,报学校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6、符合初级职称任职条件者,由训练科初审小组提供核定材料,人事科办理聘任手续。

7、学校聘任管理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核和综合评定,确定高级职称送审人选;审定中级职称资格;批准中级和获得高级资格、职级调整人员的聘用。

8、公布聘任结果。

六、申报材料

(一)中级教练员

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

2、《基本情况表》1份。

3、《体育教练员业务考绩登记表》1份。

4、《体校教练员输送情况汇总表》1份。

5、论文(著作)2篇。

6、《学历证书》复印件,带原件。

7、《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各1份,带原件。

8、《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证明》原件1份。

9、《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1份。

10、《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11、2寸证件照1张,除申报表外另交。

(二)高级教练员

      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

      2、《单位审核意见表》1份。

      3、《申报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1份。

      4、《体育教练员业务考绩登记表》1份(至少需近5个年度的考核表)。

      5、《上海市业余体校教练员输送运动员情况汇总表》1份。

      6、《学历证书》原件,另附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另附复印件1份。

      8、《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1份(或由市体育局出具的未参加岗位培训情况说明)原件1份,另附复印件1份。

      9、《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明》(或由市体育局出具的外语免试证明)原件1份,另附复印件1份。

     10、《继续教育证书》1份。

     11、取得现职务后撰写的专业论文2篇,原件各1份(公开发表论文为所刊登刊物。如为摘要刊登的论文,需附全文)、复印件各2份(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全文)。如不是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打印。

     12、2寸近期报名照1张。

 七、其他

      1、凡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可破格晋升相应职务。

      2、本《实施细则》未尽条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